关于决定对AHMED MD SHOBUJ等
三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
江西工程学院3名外国留学生申请退学。经江西工程学院提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,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(居留许可)至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,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,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。
1、AHMED MD SHOBUJ,男,1998年12月20日出生,孟加拉国籍,持A05035296孟加拉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087335,有效期至2026年6月13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2、TWAGIRUMUKIZA SERGE,男,2001年11月5日出生,卢旺达籍,持PC792119卢旺达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087274,有效期至2026年4月26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3、MARASINGHA MAKALANDAGE HESHAN KAVINDYA,男,2003年4月22日出生,斯里兰卡籍,持N10963248斯里兰卡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087257,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新余市公安局
2025年7月7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