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决定对KWIZERA SEBAHIRE JOSUE等四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
江西工程学院4名外国留学生申请退学。经江西工程学院提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,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(居留许可)至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,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,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。
1.KWIZERA SEBAHIRE JOSUE,男,2002年8月14日出生,卢旺达籍,持PC695352卢旺达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360260,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2.KHAN IMAD,男,2004年7月6日出生,巴基斯坦籍,持BN4142172巴基斯坦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087307,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3.MUMUHIKAZE DIVIN,男,2003年3月6日出生,卢旺达籍,持PC789001卢旺达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3087284,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4.MAKITA IDRISS LYS PRISVEL,男,2006年3月9日出生,刚果(布)籍,持OA0507430刚果(布)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2648053,有效期至2026年11月4日,接待单位:江西工程学院。
新余市公安局
2025年6月10日




